【劉暢】北宋《洪范》學興起的“遠因” 甜心聊包養網——以《洪范政鑒》為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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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洪范》學興起的“遠因”

——以《洪范政鑒》為中間

作者:劉暢(中國國民年夜學哲學院)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

          原載于 《天府新論》 2019年0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玄月初五日癸酉

          耶穌2019年10月3日

 

 

摘要:學界往往把北宋《洪范》學興起的緣由,根究為北宋經學拒斥漢唐讖緯、批駁章句注疏的內在訴求,并直接歸結為仁宗一朝積貧積弱的社會現狀而賦予論者的經世意向。這一歸因路徑更多著眼于學術史的整體變遷潮水,疏忽了被學術潮水掩蔽的歷史細節,對《洪范》學興起的“遠因”還沒有明白地清楚。通過文獻梳理,仁宗御撰有《洪范政鑒》,該書承繼漢唐災異學說,沿襲歷代《五行志》編撰體例,并踐行于現實政治。但因為仁宗對待災異的“不誠”態度、流為法式化的政治應災行為,以及由此表現出的統御之術與用人之道,特別是慶歷新政時期以災異為契機的政治博弈,致使北宋現存《洪范》論著無不表現出反思這一災異化的《洪范》學。而這恰是北宋《洪范》學興起的“遠因”,只不過我們經常沉醉在起始于慶歷年間罷了經轉向的學術潮水中,反而疏忽了這一時期災異化的《洪范》學以及由此影響下的經典疏釋效應與政治文明實踐。

 

關鍵詞:洪范;災異;仁宗

 

《洪范》單篇疏論的著作數量以兩宋最為矚目[1],實起始于北宋諸子。從今朝北宋《洪范》學的研討概況來看,多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論述:其一,研討人物多集中在有《洪范》單篇著作的胡瑗、蘇洵、王安石、曾鞏等[2];其二,根據《洪范》著作的思惟傾向進行分類,其標準尤所以否為漢唐讖緯方術之學與漢宋學術潮水之異為主,前者如劉起釪師長教師分為“新起的反對漢儒術士化神學之說”與“拘守漢儒術士化之說”[3],后者如蔣秋華師長教師以“章句訓詁”、“圖書象數”、“疑經改經”與“貫通理學”為別[4],其他一些論著年夜體不越此二者[5];其三,對北宋《洪范》學興起緣由,歸因為北宋經學潮水的內在延展、歷朝帝王的重視與推重、士年夜夫尋求“治道”的經世需求等。總的來說,既有研討對這一時期的《洪范》論著有較周全、詳細的剖析,為進一個步驟的研討奠基了深摯的學術基礎。

 

不過,對以下問題依然有探討的需要:一方面,對于否認漢唐讖緯之說的《洪范》著作,尤其是歐陽修、胡瑗、蘇洵、王安石等人,他們為什么必定要執意于批駁漢唐讖緯方術之學而不休呢?另一方面,《洪范》歷來被視為致治之“年夜法”,以“經世”精力著意于經典闡釋,但對不克不及“見之于行事”的經世“有為”之言,卻也是予以指責的,這般一來,他們的《洪范》之論若何具體地指向世事而不為空虛之言呢?也就是說,他們這種拒絕讖緯方術之學的堅決態度,與疏論《洪范》的理論取向,在其現實指向上,有沒有一個“遠因”的問題。

 

一、《洪范政鑒》:災異化的《洪范》學

 

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鄰。”通過文獻梳理發現,我們長期疏忽包養意思了一本《洪范》著作——宋仁宗《洪范包養站長政鑒》(以下簡稱“《政鑒》”),而翻檢其內容,卻與胡瑗、蘇洵、王安石、曾鞏等人《洪范》之論的言辭所指,實可謂“近鄰”。據史記載,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十一月丙辰,“內出御撰《洪范政鑒》”,“以示輔臣”[6]。此書不見錄于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王應麟《玉海》、《宋史·藝文志》均記有“《洪范政鑒》十二卷”[7]。現存本為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內府鈔本[8],為國家圖書館所躲[9]。傅增湘師長教師認為,該書并未刊頒,“致使官私書簿咸掉記載”,“學者固不曾觀看”[10]。《政鑒》不曾刊刻似有能夠,但必為兩宋士年夜夫知曉,如蘇頌《仁宗天子謚冊文》謂“述作之制則有《洪范政鑒》,以考福禍之證”[11],陳瓘《上徽宗論星變》說“臣竊聞仁祖,嘗采宿世災異有應者,編次為十二卷,御制序引名曰《洪范政鑒》”[12],《閩中理學淵源考》稱石起宗上書“奏乞取仁宗《洪范政鑒》”[13],《歷代名臣奏議》記衛涇奏曰“昔仁祖……為書十二卷,名曰《洪范政鑒》”[14]。

 

《政鑒》內容,正如仁宗《序》自謂“采五均、六沴,宿世察候最稽應者”而成此書[15]。結合《政鑒》內容的整體編撰情勢來看,《政鑒》明顯沿襲漢唐間史書《五行志》的編撰體例,內容以“五行”與“皇之不極”[16]為六類,由“經曰”、“傳曰”、“說曰”、“事應”四個部門組成,并輯采經史所載災異史事,分別附于具體災異細目之下。不過,仁宗并不囿于以往《五行志》,而是經過“覆究曩例”、“比令研核”的擇別與優化,在各史《五行志》的基礎上進一個步驟予以整合。

 

起首,仁宗遵從《尚書·洪范》水、火、木、金、土的五行順序,摒棄《漢書》和《晉書》木、火、土、金、水與《后漢書》、《宋書》和《隋書》木、金、火、水、土的五行相生、相克的順序,無疑體現尊包養dcard經之意。

 

其二,在“經曰”部門,與《漢書·五行志》、《晉書·五行志》把“五行”、“五事……休征……咎征”分別開來分歧,仁宗把“五行”、“五事……休征……咎征”合寫在“經曰”部門,在“五事”、“休征”、“咎征”前增以“又曰”二字,把《洪范》篇的經文統合在一路。

 

其三,在“傳曰”部門,或有取于《后漢書·五行志》、《宋書·五行志》的編撰體例,仁宗把“五事”、“休征”、“咎征”、“五福六極”的“傳曰”部門亦增添“又曰”二字統合在一路,使得《洪范》經文之“五行”與“五事”、“庶征”、“福極”在“傳曰”部門更具完全。

 

其四,對于“說曰”部門,仁宗把《漢書·五行志》隸屬于“貌之不恭”的“凡草木之類謂之妖……或在前或在后也”[17]這一部門直接系于《政鑒》“經曰”之下[18]。并且,把《漢書·五行志》解釋“木不是曲”的“木,東方也……是為木不是曲”[19]這一“說曰”部門,并不作為《政鑒》“木行”“說曰”部門,而是置于“木行”之“木不是曲”這一具體災異之下,作為其解釋[20]。

 

其五,在“事應”部門,《政鑒》輯采從《年齡》到《舊唐書》的災異事務,或根據《后漢書》、《宋書》、《隋書》體例,對災異事務進一個步驟細化、條理化,分別歸類于“傳曰”部門中所言及的具體災異項目之下。

 

包養網ppt六,對于“皇極”部門,仁宗《序》曰:“舊記《皇極》之類,有日星孛祲,且辰緯上列,渾蓋并施,別為纂修,無取錯糅。”[21]較之《漢書·五行志》,區別最為顯著。一方面,在“傳曰:皇之不極……星斗逆行”之后、“說曰”之前,仁宗增添了伏勝《尚書年夜傳·洪范五行傳》中“惟五位復建,辟厥沴……御王極于宗始,以其月,從其禮,祭之叄,乃從”這一段文字[22]。另一方面,把《漢書·五行志》之“思心之不睿”部門的“時則有華孽”[23]一條移置到“皇之不極”部門[24]。

 

最后,仁宗廣泛征引《漢書》顏師古注、《后漢書》李賢等注、《尚書年夜傳》鄭玄注與《尚書正義》孔安國注與孔穎達疏,自為疏釋。甚而把《漢書·五行志》“說曰”部門諸多說法直接作為注解,以示補充說明,如《漢書·五行志》“皇之不極”之“一曰,上掉中,則下強盛而蔽君明也”與“一曰,馬多逝世及為怪,亦是也”即為此例。同時,改刪《漢書·五行志》一些字詞,如把《漢書·五行志》“皇之不極”之“故有射妖”[25]改為“政有射妖”[26]。

 

對于災異事務的書寫,董仲舒說:“國家將有掉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甚至。”[27]此即把災異的發生過程歸納綜合為“掉道——災——不自省——異——不知變——傷敗”,可簡化為“咎(掉道)——征(災異)——應(傷敗)”三段[28]。這種追問“災異之變,何緣而起”[29]的敘述范式,在于“征”與“應”之間構成一種“有征必有應”、“有應才有征”的因果關聯[30]。而在書寫某一具有災異性質的事務時,普通形式或許為“或人君因為在某時有某事,導致什么災異”,或許為“出現了什么災異,是因為或人君在某時有某事”。在這一點上,仁宗《政鑒》較之以前對災異事務的敘述更為直觀[31]。《政鑒》遵守《洪范》“五行”、“五事”、“庶征”、“五福六極”的順序,實際上就是在它們之間表述成一個在災害異象與人事之間的因果關系。如“簡宗廟,不禱祠,廢祭奠,逆天時,則水不潤下。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厥罰恒冷,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疴,時則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就可以直接敘述為,因為人君有“簡宗廟,不禱祠,廢祭奠,逆天時”這些行為,就會出現“水不潤下”的反性現象,對應的人事是“聽之不聰”,在于“不謀”,其咎為“急”,其罰“恒冷”,其極“貧”,這個時候經常就會有“鼓妖”、“魚孽”、“豕禍”、“耳疴”、“黑眚黑祥”等具體災害異象。如“金行”之“僭常陽若”:“莊公三十一年,冬,不雨。是歲,一年而三筑臺包養網站,奢靡不恤平易近。”[32]“一年而三筑臺”屬于“飾城郭”,“僭常陽若”是“言之不從”之屬,其咎為“僣”,故其罰為“恒陽”。也就是說,莊公十三年,冬天應該按時有雨,但因為莊公不恤平易近力,一年三次修筑臺榭,這樣的行為導包養心得致該年冬天沒有雨。

 

從《政鑒》內容來看,《政鑒》雖然因襲前代《五行志》的編撰體例,但在災異分類的綜合性與“事應”的豐富性誠然超過以前史書《五行志》。對災異類別的細化、條理化,附以擇別的史事加倍體現出災異在該事務上的應驗,凸顯出災異在具體史事上征驗的直觀性,使得災異與“事應”之間的對等機能夠更好地“逆知未萌”,展現仁宗所謂“最稽應”的後果[33]。假如說歷朝史書《五行志》編修體例,以歐陽修等所撰《新唐書·五行志》為分界點,呈現出前后時代判然不同的編撰形式[34],那么,仁宗《政鑒》可以說是集前代《五行志》之年夜成。

 

不過,仁宗說災異,有一個年夜的變化,即不再依靠《年齡》學來談災異,改而以《洪范》為經典依據。這一改變的背后緣由是復雜的:若從最概況的現象而論,自真宗“澶淵之盟”以后,擅長夷夏年夜防論題的《年齡》學,在頗受邊境問題困擾的北宋朝政中,實在是一部分歧時宜的經書;而《洪范》篇作為箕子向武王勝殷之后,陳述若何管理的包養留言板“年夜法”,正好為北宋從“攘外”轉向“安內”的政治路線供給經典依據。于是,改變議論災異的經典依據,便也是理所當然的選擇。當然,也得留意這樣一個事實:若從《宋史·仁宗本紀》與《宋史·五行志》來看,仁宗一朝災異迭出,頻繁不斷,幾乎連年都有各種災異出現,如水旱災害、地動、宮觀火災、蝗蟲泛濫等眾多天然災害,以及層出不窮的地理異象[35]。仁宗除了御撰《包養平台政鑒》之外,另作有“天人祥異書”、“洛書五事圖一卷”、“風角集占三卷”等書[36],還向朝臣訪以災異之事,如晁逈“召對延和殿合,訪洪范雨旸之應”[37]、向丁度“包養金額嘗問蓍龜占應之事”等[38]。

 

仁宗重視災異問題,自有真宗“澶淵之盟”之后年夜興“天書”的政治遺留問題的影響,加之現實災異頻發,使得歷史上構成的災異文明與以災異為契機的政治思維慣性,使得仁宗不得不認真對待災異話題。而《政鑒》之作,不僅表白其承繼已有的災異文明傳統,並且以御撰的方法回應現實政治文明問題,進一個步驟擴展了災異文明的影響。可見,災異話題實為仁宗一朝政治文明不成或缺的組成部門,應該不克不及忽視。

 

二、《洪范政鑒》的政治實踐

 

災變的警世意義歷來是學者熱衷議論的話題,自董仲舒把《年齡》所記災異之事轉化為災異認知以后,把災異附以善惡褒貶之義,賦予災異以政治影響和意義,由此使得災異參與政治話語成為中國現代政治文明的常態[39]。這一政治文明慣例,《政鑒》自覺沿襲,主動把災異認知情勢實踐于政治時事。仁宗《政鑒·序》更是以“君”的成分宣稱:“君人者,承皇帝平易近,奄甸九域,故必賾象數之摯,慎消復之宜,逆知未萌,前慮諸匿,庶乎祖宗之構,克保洽平;順陰陽之權,用弭愆伏。”[40]《政鑒》恰是以“君”的成分,把災異傳統繼續符合法規化為“為政之丕鑒,有邦之善經”的政治文明[41]。而對朝臣來說,響應仁宗災異著作的豪情,具備有關災異的知識素養,成為經營宦途的需要技巧,如《宋史》列傳稱夏竦“任數術”、王洙對“圖緯、方技、陰陽、五行”之學“無所欠亨”、楊安國“尤喜緯書及注疏所引緯書,則尊之與經等”、胡宿“兼通陰陽五行災異之學”[42]等。尤其如專修《新唐書》“律歷、地理、五行志”的劉羲叟,與歷來被視為北宋經學轉向的標志性人物劉敞,都不僅精曉地理術數之學,並且擅長占卜預測之事[43]。

 

對于災異文明參與具體政治實踐的方法[44],仁宗雖然有些許真宗“天書”符瑞事務這一“后遺癥”[45],但仁宗總體上并不非常在意符瑞,更多地傾向災異自己所發出的警覺之義。這一點,王應麟《玉海》記范祖禹之言曰,“仁宗最深《洪范》之學,毎有變異,恐懼修省,必求其端”[46]。仁宗“最深《洪范》之學”,即以御撰《政鑒》的方法認可災異化的《洪范》學,“必求其端”更是說明仁宗深諳災異話語在政治中的行用之術。結合仁宗一朝的具體情況來看,仁宗御撰《政鑒》,無疑承認災異文明參與政治實踐的公道性,君臣之間以災異論議朝政勢必成為風尚,尤其使得朝廷政策奉行、朝局人事調整的符合法規性樹立在災異思維方法之上,而這又無不以《政鑒》作為政治話語表達的基礎和根據。

 

君臣之間以《政鑒》內容作為議論災異的標準,把災異作為論議政事的契機,也就達成潛在的默契。如《續資治通鑒長編》記慶歷三年,“是歲,河北降赤雪,河東地動五六年不止”,從諫官孫甫奏疏來看[47]:孫甫援用晉武帝之事,為仁宗《政鑒》“火行”之“赤眚赤祥”條[48],是錄自《晉書·五行志中》“視之不明”之“赤眚赤祥”條[49],只是孫甫改“赤祥”為“赤眚”[50]。孫甫所稱唐高宗之事,為《政鑒》“土行”之“地動”條[51],這是節錄《舊唐書·五行志》內容[52]。在《政鑒》,包養感情“赤雪”為“火行”“視之不明”的災異現象,孫甫據此證明“人君舒緩”的災異之應,把“赤雪”這一災異現象歸咎于仁宗政務舒緩。又如慶歷七年三月年夜旱,仁宗問以故,高若訥引“《洪范》‘年夜臣不肅,則雨不時若’”為對[53]。高若訥所言“不肅”、“雨不時若”是化用《政鑒》“木行”之“貌之不恭”條[54],只是高若訥變“君”為“年夜臣”,把誘發災異的本源歸咎于“年夜臣”。從孫甫、高若訥奏對均徵引《政鑒》內容來看,不僅證明了《政鑒》雖不曾刊刻但必為當時士年夜夫所知曉這一事實,並且反應了仁宗一朝的君臣在面對災異問題時,《政鑒》無疑成為君臣政治實踐的實際指導原則。

 

災異現象出現以后就有一個若何消弭災異的問題,而消弭災異的條件則是究查“災異之變,何緣而起”。范祖禹稱仁宗“毎有變異,恐懼修省,必求其端”,若從應用災異議論政治得掉的具體情況來看,“求端”也就是對“災異所緣而起”[55]的誘因進行解釋。可是,也恰是“求端”,災異才對政治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因為在災異現象政治化以后,“求端”在本質上就意味著對政治主體的追責,由此必定產生責任主體的確認、具體責任事項的落實與若何究責等問題。這些問題往往成為君臣檢視政策得掉、朝局人事短長的言論所指,尤其是君臣之間一旦確定必須追責,就標志著政策廢興、路線偏正、人事更迭的政治預警。這一過程,在政治後果上無不體現出一幅君與臣、臣與臣之間若何應用災異進行政治博包養故事弈的歷史圖景。

 

我們了解,北宋政治文明中很是強調“與士年夜夫共治全國”,體現在災異究責的問題上,似乎是君臣之間配合承擔誘發災異的責任。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記曰,慶歷四年(1044)六月,“方歲旱而飛蝗滋甚”,諫官余靖等言:“救患之方,莫若原其致災之本,致災之本,由君臣高低之闕掉也。闕掉之事,臣等敢次序遞次言之。陛下不專聽斷,不攬威權,使號令不信于人,恩澤不及于下,此陛下之掉也。持全國之柄,司生平易近之命,無嘉謀異議以救時弊,不盡忠竭節以副任用,此年夜臣之過也。”[56]余靖認為“致災之本,由君臣高低之闕掉”,對災異的追責分為“陛下之掉”與“年夜臣之過”,似乎賦予君臣在災異咎責問題上均等化。若從“陛下之掉”方面來看,仁宗究責方法基礎上以《冊府元龜》“弭災”部門所記為鑒,如下罪己詔、改元、求婉言、舉薦賢良、祠廟祈禱、避正殿、減膳、素食、素服、撤宴、罷樂、罷畋游、廢除律令、修禮、開倉賑災、減省役量、減除租賦、申理刑獄、錄囚犯等[57]。根據《宋年夜詔令集》,“改元”如“災傷改景佑元年御扎”、“雨災赦全國改皇佑元年制”、“日食正陽改皇佑六年為至和元年德音”等[58],“詔求婉言”如“禁中火求婉言詔(明道二年八月)”、“年夜風求言詔(康定元年三月)”、“雨災求婉言詔(嘉佑元年六月)”等[59],其他諸如祠廟祈禱、避正殿、減膳、素食、素服、撤宴、罷樂等方法,《宋史·仁宗本紀》、《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史籍隨處可見。若從“年夜臣之過”方面來看,在北宋之前的歷史中,最典範的就是“問責三公”[60],而在仁宗一朝,仁宗秉持“與士年夜夫共治全國”,對災異經常主動“恐懼修省”,并不直接歸罪于年夜臣,但年夜臣依然效仿“三公故事”,上書自陳罪責,引咎自罰。如:慶歷四年,“方歲旱而飛蝗滋甚”,諫官余靖等言:“臣等蒙陛下非次選擢,不克不及稱職,尚致陛下有這般之掉。”[61]慶歷七年三月,“時方閔雨”,賈昌朝“引漢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上表乞罷”[62],仁宗隨即罷免賈昌朝,并允許宰臣陳執中、宋庠、丁度自請降官[63]。由災異現象的本質緣由在于“陰陽和睦”而類推比附為君臣之掉,天子罪己修省,年夜臣引咎自責,君臣配合作為災異責任主體,把君臣關系的和諧訴求,作為應對災異的有用方式,以此表現出敬畏天戒的“恐懼”之心。災異政治包養感情包養價格后的感化也就在維系、調節君與臣、臣與臣之間的和諧關系上發揮緩沖感化。

 

在仁宗一朝,君臣之間的這種溫情執政局人事上確實有潤和感化,仁宗的罪己修省行為往往表現出積極主動的“罪己”情勢,朝臣以災異為契機的進言則成為表達政見的最佳途徑。如包養金額在范仲淹、富弼、韓琦等倡導的新政時期,主張改造的年夜臣屢屢以災異事務勸勉仁宗改革舊制。慶歷三年蒲月,“春夏不雨”,范仲淹以“六事”進言仁宗,并稱仁宗若“力行此數事”,就可以“下悅民氣,上答天戒”[64]。繼而降雨以后,仁宗“幸相國寺、會靈觀謝雨”,諫官余靖言:“伏睹春夏以來,旱勢至廣……臣竊謂當今備災之術最急者,寬租賦、防盜賊罷了。”“上嘉納之”[65]。慶歷四年六月,旱、蝗災害嚴重,余靖、蔡襄等上書言:“臣等伏見數年以來,天戒屢至,朝廷雖有驚懼之意,然沿襲舊弊,未甚改更,所以本日災變頻數,蓋天意必欲朝廷年夜修人事,以救其患,乃可變危為安也。”[66]七月,范仲淹繼續上書稱:“如其德衰政暴,兆平易近怨叛,故災異之出,多成禍變。”并附改造“四事”以上[67]。可見,作為力主“慶歷新政”的他們激于北宋貧弱的現狀而昌言改革,改革必定請求他們感性地思慮現實社會的窘境,根據社會弊病提出針對性的管理計劃。但是,即便他們這般富有感性精力和強烈的經世意向,卻也不得不依托災異事務勸勉仁宗堅持新政而繼續剷除弊病,應用災異思維方法推進慶歷新政,以剖析災異現象出現的緣由而加強政治改革的呼聲。當然,這并不是說范仲淹他們應用災異為慶歷新政進言仁宗是不對的,而是說仁宗御撰《政鑒》把災異參與政治的話語表達符合法規后,呈現出來的災異思維方法,成為日常政治實踐的一個參照體系。

 

仁宗御撰《政鑒》,認可災異在政治實踐中的符合法規性,從歷史政治文明延續性來看,當然有其公道的一面,但在仁宗所面對的政治包養網車馬費局勢來看,不僅面對真宗“天書”事務的政治遺產,並且災異頻現的現實狀況,以《洪范》為導源的歷史性的災異認知形式,正好為其供給最好的經典支撐,尤其是歷朝歷代運用災異進行調和君與臣、臣與臣的牴觸關系,供給了政治操控之術的實用范式。范祖禹所謂仁宗“最深《洪范》之學”,對仁宗深諳以儒家經典作為統治之術的意向,可謂有著深入的洞察。

 

三、《洪范政鑒》引發的“治道”問題

 

從《政鑒》內容自己來看,仁宗節錄伏生《尚書年夜傳》“洪范五行論”之文,沿襲鄭玄之注,統合歷代史書《五行志》編撰體例,承繼董仲舒、京房、劉向、劉歆等人的災異學說,兼采顏師古《漢書》注、李賢《后漢書》注以及《尚書正義》之孔安國注與孔穎達疏而自為疏釋,把災異記述以“史”之《五行志》從頭溯源為《洪范》之“經”,進一個步驟規整災異事例之應,使得歷史上的災異文明在漢唐以后有所集成,仁宗這種“述尊謨訓”的撰作意向,自己并沒有什么過錯。仁宗通過御撰《政鑒》的方法認可災異傳統在政治中的公道位置,宣稱為“推本以辨禨祥,觀變而謹號令,是為年夜法,式敘彝倫”[68]的政治典則,視其為政治行為的符合法規性依據,這種把符瑞災異作為“為政之丕鑒,有邦之善經”[69]的政治文明的價值導向,而實踐于現實政治,似乎也沒有什么不對。並且,仁宗這種“休嘉之來,懼省不類;眚異之見,儆畏厥系”[70]的敬畏之心,與“毎有變異,恐懼修省”而主動“罪己”,以及逢災就開倉賑災、減省役量、減除租賦、申理刑獄、錄囚犯等憂憫下平易近的政治行為,反而屢屢為后人稱道。尤其是從因災異所頒示的詔書來看[71],仁宗對“災異所緣而起”的政治“求端”也并不是不知情。那么,仁宗《政鑒》為什么就成為現存所見《洪范》論著的眾矢之的呢?對這一問題的答覆,還得回到這樣一個基點:檢討仁宗面對災異問題時所裸露出的態度、行為以及產生的結果。

 

仁宗面對災異,當然表現出“毎有變異,恐懼修省”的“罪己”,但在具體的行為中,卻往往表現出“不誠”的態度。如《邵氏聞見后錄》稱,慶歷三年,年夜旱,“諫官王公素乞親行禱雨,帝曰:‘太史言月二日當雨,一日欲出禱。’公曰:‘包養情婦臣非太史,知是日不雨。’帝問故,公曰:‘陛下幸其當雨以禱,不誠也,不誠不成動天,臣故知不雨。’帝曰:‘明日禱雨醴泉觀。’公曰:‘醴泉之近,猶外朝也,豈憚暑不成遠出邪?’帝每意動,則耳赤。耳已盡赤,厲聲曰:‘當禱西太一宮。’公曰:‘乞傳旨。’帝曰:‘車駕出郊不預告,卿不知典故。’公曰:‘國初以虞很是。今久承平,預告,但蒼生展望清光者眾爾,無虞也。’諫官故不扈從,明日,特召王公以從。日色甚熾,埃霧張天,帝玉色不怡。”[72]從仁宗與王公素之間這一戲劇性的對話中可知,仁宗已經了解將要下雨,是以在前一天計劃往宮觀祈雨,並且對祈雨地點的選擇出于嫌于暑熱的畏難心思,表現出一種隨意性,災異“罪己”的行為成為一種“走法式”的情勢化。即便年夜旱期間,仁宗甚至“再畋近郊”[73]。而也恰是慶歷三年春夏旱災、蒲月忻州有地動以及十仲春“河北雨赤雪”這樣的災異頻發期間,自慶元元年起就“寵愛日盛,冠于后庭”、“勢動中外”的張修媛[74],仁宗仍然寵幸,直至該年孫甫十仲春因地動、赤雪上書仁宗認為張修媛僅只是妾,“用物”不應該“過僭”,并以“自古女色,初不制而后不克不及制者,其禍不成悔”[75]之言,向仁宗施壓,才迫使張修媛“貶秩”。這些事在年夜臣看來,仁宗的這種應災時的情勢化,尤其是面對災異時繼續堅持本身愛好的行為,無疑是一種“不誠”的掉德性為。

 

從以災異言事的事實來看,當然有范仲淹、歐陽修、余靖、蔡襄等力主慶歷新政的改造派,從有利于奉行新政的角度以災異勸勉仁宗改造,但也有反對者應包養網VIP用災異阻擾改造。如慶歷三年春夏亢旱,“會京師憫雨”,“王素、歐陽修等為諫官,數言事,(蘇)紳忌之”,蘇紳奏曰:“洪范五事,‘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常旸。’蓋言國之號令不專于上,威福之柄或移于臣下,虛嘩潰亂,故其咎僭。”又曰:“席位踰節,茲謂僭。‘刑賞妄加,羣陰不附,則陽氣勝,故其罰常旸。’今朝廷號令有紛歧者,庶位有踰節而陵上者,刑罰有妄加于下者,下人有謀而僭上者。此而不思,雖禱于高低神祇,殆非天意。”蘇紳“意蓋以指諫官也”[76]。蘇紳所言是《政鑒》“金行”之“言之不從”,亢旱對應具體災異細目為“僭常陽若”,蘇紳所說確實根據《政鑒》而甜心寶貝包養網言。雖然仁宗依從歐陽修的彈劾而罷免蘇紳,但歐陽修是以蘇紳推薦的人有“丑事”,指責其為“奸邪”,而并不直接以蘇紳提出的災異話語為根據。假如再縱向對比,慶歷七年三月,同樣是年夜旱,“帝問以旱故”,高若訥“因言陰陽和睦,責在宰相,《洪范》‘年夜臣不肅,則雨不時若’”[77]。高氏所引則是《政鑒》“木行”之“貌之不恭”,“厥罰恒雨”,其“說曰”部門雖說“言傷則致春陽常旱”,可“言”是“金行”之“言之不從”。高氏所言似乎只重視經文“肅,時雨若”,而并不觸及“傳曰”、“說曰”部門言及的具體災異細目,但仁宗最終根據高氏進言,罷黜賈昌朝。雖然《政鑒》對前代災異現象予以整合,但災異一旦參與具體政治實踐時,《政鑒》作為以災異言事的參照體系,依然帶有“文字游戲”的不確定性[78]。由此可見,徵引災異論議朝政,關鍵在于若何往解讀災異現象與現實政事的關系,尤其留意從災異現象中解讀出有利于本身政見的議論話語。這說明以災異論議政事,兼具積極性、消極性的論說後果,并不克不及保證災異現象與具體政治對等的征驗效應。在災異現象解讀方面所存有的自相牴觸之處,體現在應用有著作為經典依據的公道機能夠表達分歧的政見。無論是范仲淹、孫甫等應用災異勸勉仁宗推進慶歷新政,還是蘇紳、高若訥等把災異現象作為政治斗爭的政論手腕,至多表白:參與政治實踐的《政鑒》,并不克不及供給一個統一的認知標準。

 

既然認知標準不克不及達成分歧,最后的裁決權就在于仁宗自己,朝臣政見孰是孰非的判別標準就得寄盼望于仁宗同心專心之間。這一點,從仁宗《政鑒》對“皇極”的解釋來看,仁宗愛崇鄭玄《尚書年夜傳》之注,以“皇”為“君”、以“極”為“中”的訓釋[79]。這在《政鑒》撰作之前就有這種傾向,如天圣六年四月詔曰“務協年夜中之訓”、天圣七年四月稱“且懼皇極之未建,號令之靡孚”[80]等。此“中”的訓釋無疑表白仁宗駕馭朝臣、處理政務的統御之術,即把分歧政見的最終裁判權穩固在本包養故事身手里,以“中”調和朝臣之間分歧的異議。也就是說,仁宗并不關心《政鑒》災異文明的內在詮釋牴觸,也不關心年夜臣政見能否有利于改變現實積貧積弱的政治主張,而是天性地避免任何一種政論主張過度地發生政治影響,只是在仁宗自己本身認識到統治危機的時候,才會適時支撐某一政治主張,一旦危機不在,隨即予以調整。如在新政期間,朋黨之論嘩但是起,慶歷四年四月,仁宗就質問朋黨之論,歐陽修上書《朋黨論》支撐范仲淹之說,但在該年十一月,仁宗下詔告戒、警示朋黨之論,其詔書所謂“垂榮無極”顯著地表白其以“中”建“和”的執政之術[81]。仁宗這種統御之術,可謂深深地影響慶歷新政,當仁宗鑒于無力抵御西夏進侵、舉國疲敝之時,進用范仲淹、富弼、韓琦等人,支撐慶歷新政,而對準許呂夷簡請老致仕[82]、罷黜賈昌朝、應允張修媛自愿“貶秩”等事絕不猶豫。可是,當與西夏達成息爭以后,邊境危機似乎不復存在,隨即罷黜范仲淹等主張新政的朝臣,召回賈昌朝等人,再度寵幸張修媛[83]。仁宗訓釋“皇極”的意圖,王應麟把《政鑒》一書歸結為“以皇極為本”[84],實在深契仁宗的實際意圖。也就是說,雖然仁宗堅持“毎有變異,恐懼修省”的政治行為,但這種表象行為淪為法式化的情勢背后,其實質是應用災異現象責咎年夜臣。如慶歷六年六月,因有言“星變”,仁宗說:“夫天之譴告人君,使懼而修德,亦猶人君知臣下之過,先示戒敕,使得改過,則不陷于咎惡也。”“賈昌朝等皆引咎再拜”[85]。仁宗此言,自有告誡從頭回朝的賈昌朝之意,可更多隧道出了仁宗對待災異的真實意圖:強調仁宗自己對年夜臣的究責之權,即“人君知臣下之過”,而所謂“使得改過,則不陷于咎惡”,便是警示年夜臣擅權。

 

仁宗秉持這種“垂榮無極”的用人之道與“異論相攪”的統御之術,導致朝局“任人不專”,人事紛迭,進一個步驟沿襲舊政,積弊益重。這種現實狀況,不得不惹起士年夜夫的反思。皇佑四年三月,包拯上書曰:“近年災變數見,蟲蝗水旱,所被甚廣,陛下焦勞求理,恐一物掉所,圣心若此,豈不克不及弭災沴、和陰陽哉?此殆執政不克不及同僚協恭,以救時弊;陛下亦或有所間阻,不克不及委任責成,故致此也。”[86]包拯所言之情勢,實際成為仁宗早期的沿襲常態。即便如嘉佑元年雨災,亦有仁宗《雨災求婉言詔》[87]與歐陽修《上仁宗論水災》[88]這樣在災異之際的君臣互動,可終仁宗之世,卒無最基礎的救弊之行。

 

綜上,仁宗《政鑒》所表現出來的經典詮釋傾向、對災異的態度與行為以及由此表現出來的治術,尤其是引發出來的黨爭問題、由“皇極”而來的皇權問題、治道問包養情婦題等,又因長期沿襲弊政所構成的積貧積弱的現實社會,激起當時士年夜夫的廣泛反思。反應在北宋時期的《洪范》論著上,諸如拒斥讖緯、反對災異比附政治、倡導回到《洪范》本經、從頭注釋《洪范》、重視《洪范》“五事”的德性修養、強調德性之“誠”、討論治道、培養人才等思惟訴求,無不深見于仁宗《政鑒》所自有的理論缺點,以及《政鑒》參與現實政治之后所衍生的弊病。進一個步驟而言,災異現象與現實政事之間這種解釋的差異,并不克不及助益現實政治,反而墮入自相牴觸的理論窘境,而解決這樣的問題,在其本源上就直接否認災異現象與現實政治之間有征驗關系,拒絕把災異現象附于政治實踐。可以說,君臣高低無不熱衷于論議災異話題實際上是仁宗一朝政治文明的主要組成部門,只不過我們現在往往沉醉于北宋以歐陽修、胡瑗、蘇洵等所倡導的主題話語與道統敘事下的“性理之學”,而疏忽了反向考核這一時期災異化的《洪范》學,以及由此所實際產生影響的經典疏釋效應與政治文明實踐。

 

注釋:

 

[1]劉起釪:《尚書學史(訂補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17.1,第266-279頁。張兵:《詮釋研討》,濟南:齊魯書社,2007.1,第104頁。

 

[2]亦有觸及王禹偁《“五福”先后論》(鄭涵:《北宋學簡論》,《中州學刊》1986年第2期,第145頁)、程顥《南廟試九敘惟歌論》(任鋒:《經世精力和皇極觀念:宋儒的洪范思惟傳統》,《漢學研討》第23卷第1期,2005年,第197頁)、歐陽修《新唐書·五行志》序文(歐陽修等著:《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2,第871-873頁)、蘇軾《東坡書傳》之《洪范》篇(劉起釪:《尚書學史(訂補修訂本)》,第273頁)等。

 

[3]劉起釪:《尚書學史》,第267頁。

 

[4]蔣秋華:《宋人洪范學》,臺北:臺灣年夜學出書委員會,1986.6,第16頁。

 

[5]如蔡根祥:《宋代尚書學案》,臺北縣永和市:花木蘭文明出書社,2006年。王小紅:《宋代學文獻及其特點》,《圖書與情報》,2007年第6期。王小紅:《宋代學文獻述評》,《宋代文明研討》(第十五輯),成都:四川年夜學出書社,2008年。宋道貴,崔發展:《以政教為本:論北宋學的義理化轉向》,《孔台灣包養子研討》2013年第6期。張建平易近:《宋代學研討》,東南年夜學博士畢業論文,2009年。吳建偉:《宋代研討》,華東師范年夜學碩士畢業論文,2004年。黃洪明:《宋代學》,暨南年夜學碩士畢業論文,2006年。

 

[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北京:中華書局,2004.9,第3055頁。

 

[7]王應麟:《玉海》,揚州:廣陵書社,2003.8,第61頁。脫脫:《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77.11,第5254頁。

 

[8]傅增湘:《躲園群書題記》,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89.6,第327頁。

 

[9]李致忠:《南宋內府寫本影印序》,《文獻季刊》2002年第3期,第200-205頁。

 

[10]傅增湘:《躲園群書題記》,第323頁。趙禎:《宋鈔本洪范政鑒》(以下簡稱“《政鑒》”),北京:書目文獻出書社出書,1992.9,第618頁。

 

[11]蘇頌著,王同策等點校:《蘇魏公函集》,北京:中華書局,1988.9,第204頁。

 

[12]趙汝愚編,北京年夜學中國中古史研討中間校點收拾:《宋朝諸臣奏議》,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99.12,第466頁。

 

[13]李清馥著,徐公喜等點校:《閩中理學淵源考》,南京:鳳凰出書社,2011.12,第449頁。

 

[14]黃淮、楊士奇等編著:《歷代名臣奏議》,《中國史學叢書》,臺北市:臺灣學生書局,1964.12,第817頁。

 

[15]趙禎:《政鑒》,第1頁。

 

[16]丁四新師長教師認為,《漢書·五行志》“皇之不極”部門本無“經曰”,脫漏罷了。丁師長教師據《漢書·谷永杜鄴傳》以及從《五行志》所錄《五行傳》的情況,認為“《五行志》所錄‘皇極’經文僅為‘皇極皇建其有極’七字,而不是一整段經文”(丁四新:《劉向、劉歆父子的五行災異說和新德運觀》注釋5,《湖南師范年夜學社會科學學報》2013年第6期,第112頁)。

 

[17]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6,第1353頁。

 

[18]趙禎:《政鑒》,第7-8頁。

 

[19]班固:《漢書》,第1318-1319頁。

 

[20]趙禎:《政鑒》,第180-182頁。

 

[21]趙禎:《政鑒》,第2-3頁。

 

[22]趙禎:《政鑒》,第536-540頁。伏勝撰,鄭玄注,陳壽祺輯校:《尚書年夜傳(附敘錄辨偽)》,《叢書集成初編》,上海:商務印書館發行,1937.12,第69-72頁。

 

[23]班固:《漢書》,第1441頁。

 

[24]趙禎:《政鑒》,第535頁。

 

[25]班固:《漢書》,第1458頁。

 

[26]趙禎:《政鑒》,第540頁。

 

[27]班固:《漢書》,第2498頁。

 

[28]陳侃理:《儒學、數術和政治:災異的政治文明史》,北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15.12,第46、180-181頁。

 

[29]班固:《漢書》,第2496頁。

 

[30]游自勇:《中古的“征”與“應”》,《首都甜心寶貝包養網師范年夜學學報包養妹》2007年第6期,第12頁。

 

[31]這種方法,蘇洵的《洪范論》的圖示化表述更為清楚、直接(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注:《嘉祐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93.3,第213頁)。

 

[32]趙禎:《政鑒》,第325頁。

 

[33]趙禎:《政鑒》,第3、2頁。

 

[34]游自勇:《試論野史的演變——以“序”為中間的考核》,《首都師范年夜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006年第2期,第1-6頁。徐興無:《經典闡發與政治術數——考論》,《古典文獻研討》第15輯,2012年,第28-62頁。陳侃理:《儒學、數術和政治:災異的包養app政治文明史》,第132-147頁。

 

[35]脫脫:《宋史》,第175-251頁。

 

[36]王應麟:《玉海》,第61、547頁。

 

[37]脫脫:《宋史》,第10086頁。亦見王應麟:《玉海》,第61頁。

 

[38]李燾:《長編》,第3736頁。

 

[39]從《漢書》“五行志”、“楚元王傳”、“董仲舒傳”、“眭兩夏侯京翼李傳”、“谷永傳”等來看,從董仲舒認為“《年齡》之所譏,災害之所加也;《年齡》之所惡,怪異之所施也”的災異認知思維形式,到谷永所謂“凡災異之發,各象過掉,以類告人”的現實政治實踐情勢,無不體現出災異話語在政治文明中慢慢構成一種慣性的思維觀念,以致構成后世無不據以為例的政治文明傳統(班固:《漢書》,第2515、3444頁)。

 

[40]趙禎:《政鑒》,第3頁。

 

[41]趙禎:《政鑒》,第3頁。

 

[42]脫脫:《宋史》,第9包養女人572、9816、9828、10367頁。

 

[43]脫脫:《宋史》,第12838、10386頁。

 

[44]最為精道的總結莫過于房玄齡《晉書·五行志》所言:“綜而為言,凡有三術。其一曰,君治以道,臣輔克忠,萬物咸遂其性,則和氣應,休征效,國以安。二曰,君違其道,君子在位,眾庶變態,則乖氣應,咎征效,國以亡。包養站長三曰,人君年夜臣見災異,退而自省,責躬修德,共御補過,則消禍而福至。此其粗略也。”(房玄齡等著:《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11,第800頁。)

 

[45]即便真宗逝世后“命以天書從葬”(脫脫:《宋史》,第177頁),可這種“后遺癥”仍然存在影響,如:景佑四年蒲月,“有芝生于化成殿柱,(仁宗)召近臣、宗室觀之,仍出御制瑞芝詩賜宰臣王隨以下”(李燾:《長編》,第2831頁);寶元元年,“通利軍奏:衛縣平易近得石龜一,其上鐫刻讖文”(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357-358頁);慶歷三年十仲春,“是月,澧州獻瑞木,有文曰‘承平之道’”(李燾:《長編》,第3516頁);嘉佑二年,“交趾所進麒麟二頭”(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359頁)。

 

[46]王應麟:《玉海》,第1069-1070頁。

 

[47]孫甫云:“赤雪者,赤眚也,人君舒緩之應。舒緩則政事弛,賞罰差,百官廢職,所以召亂也。晉太康中,河陰降赤雪。時武帝怠于政事,荒宴后宮。每見臣下,多道常事,不及經國遠圖,故招赤眚之怪,終致晉亂。地動者,陰之盛也。陰之象,臣也,后宮也,兵革也。三者不成過盛,盛則陰為變而動矣。忻州趙分,地動六七年。每震,則有聲如雷,前代地動,未有這般者也。惟唐高宗本封于晉,及即位,晉州經歲地動。宰相張行成言:‘恐女謁用事,年夜臣陰謀,宜制于未萌。’其后武昭儀專恣,幾移唐祚。”(李燾:《長編》,第2831頁。)

 

[48]趙禎:《宋鈔本洪范政鑒》,第167頁。

 

[49]房玄齡:《晉書》,第865頁。

 

[50]何強:《論赤雪之異——以宋朝孫甫為例》,《北京社會科學》2018第2期,第60-68頁。

 

[51]趙禎:《政鑒》,第513頁。

 

[52]劉昫等著:《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5,第1347頁。

 

[53]李燾:《包養一個月價錢長編》,第3865頁。

 

[54]趙禎:《政鑒》,第205頁。

 

[55]《漢書·董仲舒傳》2500

 

[56]李燾:《長編》,第3656頁。

 

[57]王欽若等編:《冊府元龜》第二冊,北京:中華書局出書,1982.11,第1734-1765頁。

 

[58]司義祖收拾:《宋年夜詔令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10,第7-8頁。

 

[59]司義祖:《宋包養故事年夜詔令集》,第567、569、570頁。

 

[60]陳侃理:《儒學、數術和政治:災異的政治文明史》,第189-21包養條件0頁。

 

[61]李燾:《長編》,第3655-3656頁。

 

[62]李燾:《長編》,第3865頁。

 

[63]李燾:《長編》,第3868頁。

 

[64]李燾:《長編》,第3377-3378頁。

 

[65]李燾:《長編》,第3380頁。

 

[66]李燾:《長編》,第3655-3656頁。亦見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396頁。

 

[67]李燾:《長編》,第3670-3672頁。亦見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397-398頁。

 

[68]趙禎:《政鑒》,第1頁。

 

[69]趙禎:《政鑒》,第3頁。

 

[70]趙禎:《政鑒》,第1頁。

 

[71]如皇佑元年“星變”詔書所謂“蓋慮徳政闕修;刑賞差濫;人有冤滯,而無控雪之路;平易近已匱困,而無寬恤之實;官局具設,而職務或弛;典章備存,而綱紀不振;科役煩重,肆成暴刻;軍政簡墮,莫為經制;教令輕出,有所未安;賢智鄙人,遺而弗舉;奸幸妄求而不抑;惠澤旋壅而不流”(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404頁)。又如嘉祐元年《雨災求婉言詔》稱“王政多闕,賞罰有所不當,詔令得非不便,獄訟頗枉,賦役煩急,既平易近冤掉業者眾”(司義祖:《宋年夜詔令集》,第570頁)。

 

[72]邵博撰,劉德權、李劍雄點校:《邵氏聞見后錄》,北京:中華書局,2017.7,第3-4頁。亦見于李燾:《長編》,第3379頁。

 

[73]李燾:《長編》,第3866頁。

 

[74]脫脫:《宋史》,第8622頁。

 

[75]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395頁。

 

[76]李燾:《長編》,第3395-3396頁。亦見脫脫:《宋史》,第9813頁。

 

[77]李燾:《長編》,第3865頁。

 

[78]產生這樣分歧的解讀結果,或許自己就導源于經典解釋的多面性,最為明顯的就是《尚書·高宗肜日》“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的經典案例,孔穎達《尚書正義》就記載有“耳不聰”、“羽蟲之孽”與“任三公”三種解讀(孔安國傳,孔穎達正義,黃懷信收拾:《尚書正義》,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7.12,第377頁)。

 

[79]趙禎:《政鑒》,第534頁。

 

[80]司義祖:《宋年夜詔令集》,第567頁。

 

[81]李燾:《長編》,第3580-3582、3718頁。

 

[82]李燾:《長編》,第3444頁。

 

[83]脫脫:《宋史》,第8623頁。

 

[84]王應麟:《玉海》,第61頁。

 

[85]李燾:《長編》,第3831頁。

 

[86]李燾:《長編》,第4135-4136頁。

 

[87]司義祖:《宋年夜詔令集》,第570頁。

 

[88]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414-415頁。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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