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修撰《儀禮經傳通解》編年考辨
作者:李旭(暨南年夜學文學院中國文明史籍研討所)
來源:《文獻》2021年03期
摘要
明清諸本《朱子年譜》載朱熹于慶元二年丙辰(1196)始修禮書,現代學人多疑其說。本文考證《儀禮經傳通解》整體綱維的最終厘定,當以朱熹答余正甫第五書為標志;答余書之作,在慶元元年乙卯(1195)秋間。以此為基準,旁參朱熹與友生論修禮之書札、語錄,可知乙卯以前,乃朱熹修禮的醞釀構思期,期間朱熹關于修禮的構思,存在主要的前后變化:從梳理三禮文獻之固有脈絡,轉向以禮學文獻構建本身之“為學—立教”體系。乙卯以后,則為朱門集體修禮的開展期,舊譜“丙辰始修禮書”之說,蓋本自門人參與修禮的實際見聞,其意義未可忽視。
關鍵詞:朱熹 余正甫 黃榦 《儀禮經傳通解》
《儀禮經傳通解》是宋儒朱熹在其門人協助之下修撰的一部禮經學巨著。關于該書的編修年份,清人王懋竑《朱子年譜》慶元二年丙辰(1196,六十七歲[1])條記載:
是歲始修禮書。(名曰《儀禮經傳通解》。其書大體以《儀禮》為本,分章附疏,而以《小戴》諸義各綴其后……其目有《家禮》《鄉禮》《學禮》《邦國禮》《王朝禮》《喪禮》《祭禮》《年夜傳》《外傳》。其年夜體已具者,蓋十七八。)[2]
且特為補充說明:“《年譜》所載為是。凡《年譜》所增進有在于《行狀》《本傳》之外者,未可以為無據而略之也。”[3]王氏所據之“《年譜》”,淵源甚早[4]。現代學人對此舊譜之說,或予采信,如陳來《朱子書信編年考證》以“修禮書始自慶元二年丙辰”而推定相關書信的年份[5];或致駁難,如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指出:“諸本朱熹年譜均于慶元二年底云:‘是歲,始修禮書。’乃誤。”[6]束氏詳征文獻,論證其慶元二年以前即著手修禮,此乃現代學人考證朱熹修禮史事的基礎思緒[7],包養情婦能補舊說之疏略。但舊譜具有淵源,恐亦不宜簡單否認,而須留意其說之所以然,惜乎先行研討較少措意于此。職是之故,筆者不揣谫陋,對于修禮相關史料如書信、語錄、年譜等,重為系年考辨,嘗試將修禮一事,還置于朱熹晚歲學思之拓進、心態之轉折甚至當時政局之鼓蕩等諸重因緣佈景之下,予以更充足的懂得。
一、編次三禮的醞釀躊躇期(1176-1190)
朱熹于乾道五年己丑(1169,四十歲)參悟中和之說、確立進學主旨之后,“立教”之志漸彰,而“禮教”乃其間要目。己丑至丙申間(1169-1176),先后編訂家祭禮、鄉約,且就冠、昏、喪、祭等私人儀注的編纂,與張栻、呂祖謙往復討論。實踐性禮書的編纂,天然引發禮經學層面的文獻梳理與理論思慮。在此期間朱熹嘗致函呂祖謙云:“近看《周》《儀》二禮,頗有興趣思。”[8]《晦庵集》中有《問呂伯恭三禮篇次》一文,蓋亦同時期之作[9]。此文保存了朱熹關于編次三禮的最早構思,頗為主要。篇題雖稱“三禮”,但此中并未包含《周禮》;《儀禮》諸篇呈上、下兩分的結構[10];《小戴禮記》四十九篇中,與《儀禮》相應者直接附于《儀禮》,其馀多數篇目被分作五類。淳熙四年丁酉(1177,四十八歲)前后,朱熹有《答蔡季通》書,云將《小戴禮記》四十九篇分紅七類,并各舉一篇(《曲禮》《冠義》《王制》《禮運》《年夜學》《經解》《喪年夜記》)為代表[11]。此中《冠義》代表《禮包養sd記》附進《儀禮》上篇諸篇,《喪年夜記》代表《禮記》附進《儀禮》下篇諸篇,其馀五類,亦與《問呂伯恭三禮篇次》所分禮記諸類相應[12]。朱熹特就《禮記》類編與蔡元定磋商,可見這是編次三禮過程中極費考慮的一環。不過,他當時并未在編禮方面實用其力,淳熙三年丙申(1176,四十七歲)的《答敬夫孟子說疑義》云:
此書[按:指《孟子》]近亦未暇卒業,卻看得《周禮》《儀禮》一過,注疏見成,卻覺不甚費力也……心氣未和,每加鐫治,竟不克不及悛。中間嘗覺求理太多而涵泳之功少,故日常匆迫而不暇于省檢,遂欲盡罷生面工夫,且讀舊所習熟者,而加涵養之力包養管道,竟復汨包養故事沒,又不克不及遂。大略氣質動擾處多,難收斂也。且如近讀二禮,亦是無事鬧事也。[13]
前引與呂祖謙書,朱熹稱讀《周》《儀》二禮頗有興趣思;此與張栻書,復見悔意:可見心態之躊躇。究其最基礎緣由,蓋時感內向“求理”與內向“涵養”之間的張力而未能融釋。
此后,自丁酉至壬寅(1177-1182)數年間,朱熹先后知南康軍,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務,修荒政,劾劣吏;自淳熙十年癸卯(1183,五十四歲)奉祠返鄉后,講學于武夷精舍,涵養日粹。此下數年,進進一個撰述集中期。淳熙十三年丙午(1186,五十七歲),《答呂子約》曰:
聞子約教學者讀《禮》,甚善!然此書無一綱領,無下手處,頃年欲作一工夫,后覺精神向衰,遂不敢下手。近日潘恭叔討往整頓,未知做得若何。[14]
此階段講論禮學,朱熹對于內向涵養之缺乏,當已慢慢化包養感情解;但“精神向衰”,又成為另一限制,此時包養意思門人潘友恭“討往整頓”,則可在本身精神無限的情勢下,指導后學編禮,不掉為權宜之策。同年答潘友恭書曰:
近年讀書,頗覺平穩不費注解處意味深長。修得《年夜學》《中庸》《語》《孟》諸書,頗勝舊本。《禮記》須與《儀禮》相參,通修作一書,乃可觀。中間伯恭欲令門人為之,近見路德章編得兩篇,頗有次序遞次。然渠輩又苦盡力于此,反身都無自得處,亦覺枉費功夫。熹則精神已衰,決不敢自下功夫矣。恭叔暇日能為成之,亦一段有好處事……今有篇目,先錄往,此又是一例,與德章者分歧也。[15]
此書先談治四書進境,次及編禮。書中憶及呂祖謙命門人路德章編禮事,因知朱、呂當年就三禮篇次有所討論,乃與呂氏修禮計劃相關;所謂“今有篇目”,蓋與《問呂伯恭三禮篇次》所言者同[16]。值得留意的是,書中批評路德章因編禮而“又苦盡力于此,反身都無自得處”,正可與朱熹中歲未敢盡力編禮的顧慮相印證。是說可參以與路德章書,曰:“《儀禮編》已收……此文字未為切己,然亦惋惜中廢,但稍減課程,令日力有馀,不至忙迫,即玩索涵養之功不至欠闕矣。”[17]三禮文獻眾多,盡力于此,則反身切己功夫恐有缺乏,以為學本末順序而論,則必待自家涵養反身而誠,始可修禮。
其后,朱熹進一個步驟與潘友恭論編禮構思[18],其書首先先論涵養問題曰:“‘敬’之一字,萬善最基礎,涵養省檢,格物致知,種種功夫,皆從此出,方有據依。平時講學非不知此,今乃覺得愈見親切真個耳。愿益加功,以慰千里之看。”己丑之悟以后,朱熹已明確“持敬”為涵養的最基礎路徑,但至此乃愈覺親切,可見其涵養的進境。有得于己,因以開示后學,故致書潘友恭,強調以“敬”立本,然后乃詳論禮書編纂。此書所論編禮規模,仍沿襲《問呂伯恭三禮篇次》的思緒,對于《小戴禮記》,除附《儀禮》諸篇之外,分作五類,并說明其類名:一包養網車馬費、“高低鉅細通用之禮”,為《曲禮》《內則》《玉藻》《少儀》《投壺》《深衣》諸篇;二、“國家之年夜軌制”,為《王制》《月令》《祭法》諸篇;三、“禮樂之說”,為《文王世子》《禮運》《禮器》《郊特牲》《明堂位》《年夜傳》《樂記》諸篇;四、“論學之精語”,為《學記》《中庸》《表記》《緇衣》《年夜學》諸篇;五、“論學之粗者”,為《經解》《哀公問》《仲尼燕居》《坊記》《儒行》諸篇。此外,則擴充包養sd編禮資料的范圍:《年夜戴禮》《管子·門生職》亦附進《儀禮》及《禮記》五類之中,并彙集“其他經傳類書說禮文者”;《周禮》分為“祭禮”“賓客”等門,其性質年夜體相當于吉、兇、賓、軍、嘉五禮的分類。
以上略述朱熹修禮的晚期構思,可見其初覺本身涵養立本功夫缺乏,后則精神轉衰,始終未敢親自著手修禮。紹熙元年庚戌(1190,六十一歲),朱熹在知漳州任上,發行四經、四書。當時所撰《書臨漳所刊四子后》,論治經次序遞次曰:
河南程包養故事夫子之教人,必先使包養俱樂部之用力乎《年夜學》《論語》《中庸》《孟子》之書,然后及乎六經,蓋其難易、遠近、鉅細之序固這般而不成亂也。[19]
朱熹于淳熙十六年己酉(1189,六十歲)序定《學》《庸》,代表其四書學體系的成熟,就治經的內在理路而言,當由四書及乎六經。他在臨漳刊刻《易》《詩》《書》《年齡》四經,獨遺禮經,實因“《三禮》體年夜,未能緒正”[20]。時門人嘗問:“師長教師于二《禮》《書》《年齡》未有說,何也?”朱熹答稱,《年齡》《書》“極有難考處”,而“《禮經》要須編成門類,如冠、昏、喪、祭,及他雜碎禮數,皆須分門類編出,考其異同,而訂其當否,方見得。然今精神已不逮矣,姑存與后人”[21]。可以說,自丙申(1176)讀二禮,到庚戌(1190)刊四經、四書,朱熹對于禮書編纂始終抱持一種有心無力的躊躇心態[22]。
二、禮書綱維的構思轉向期(1191-1195)
紹熙三年壬子(1192,六十三歲)前后,朱門隱隱然出現禮學的新動向。當時有學者向朱熹問《周禮》復古與《儀禮》親迎等問題,朱熹仍自承“素讀此書不熟,未有以見其必定”,而提醒學者向永嘉陳傅良請教[23]。同時又有嚴州學者趙彥肅以所作禮圖向他請教,朱熹覆函曰:“昨來黃婿考得堂序軌制,頗與來示分歧,亦未暇參考折衷。正甫計必持歸,幸為詳之,因來喻及也。”[24]所云“黃婿”,乃指門人、女婿黃榦(字直卿,號勉齋)。《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年譜》紹熙三年壬子(1192)條曰:“初,文公編集《儀禮經傳通解》,師長教師分掌喪、祭二禮。是秋,始與伴侶共討論之。”[25]黃榦是朱熹修禮最主要的助手,結合朱熹答趙彥肅書觀之,黃榦于壬子秋與伴侶共討論者,實系禮圖學領域[26]。由此可見,朱門當時已有較為集中的禮學專題討論。
紹熙四年癸丑(1193,六十四歲),朱熹除知潭州,翌年蒲月抵潭,有計劃招致友生“來官所修纂禮書”[27]。適逢光宗內禪,時論擾擾[28],朱熹受詔赴行在,“禮書又掉此機會”[29]。甲寅(1194,六十五歲)進都之后,朱熹立朝四旬日,除進講《年夜學》之外,措意最多者即為服制、廟制之議。當時有興趣借助朝廷氣力編禮,撰《乞修三禮札子》,所言“一有年夜議,率用耳學臆斷”之語[30],蓋亦有感于當時的禮議而發。然此《札》不果上,朱熹已為韓侂胄黨所攻而往國。
往國返鄉之后,朱熹在其性命的馀年,在慶元黨禁陰霾的籠罩之下,仍全力投進修禮“年夜業”之中,逝世而后已,此一過程,后文述之。值得留意的是,朱熹在壬子之后,尤其是甲寅返鄉之后,對于編修禮書一事,其意志之堅卓、用功之勤篤、企盼之殷切,適與庚戌(1190,六十一歲)以前的躊躇心態,構成鮮明的對比。那么,朱熹緣何擺脫晚期編禮的躊躇,轉而在其衰暮之年奮力投進此項著作?對此,先行研討或就禮學史求其遠源,或從外緣政治情境求其遠因[31],皆有理據,然尚未曲盡其蘊。愚意以為,朱熹晚歲傾力修禮的主因,乃其學思理路拓進的內在請求。此節當由朱熹對禮書綱維的構思轉向觀之。
朱熹暮年所修禮書的最終形態,與前文所述的初期構思之間,頗有距離:初期構思乃“以《儀禮》附記為先,《禮記》分類為后”,《周禮》“事別為門,自為一書”,年夜體而言,乃是順由三禮文獻的固有脈絡予以編次;而禮書的最終形態,則如《朱子年譜》丙辰條小注所歸納的,“其目有家禮、鄉禮、學禮、邦國禮、王朝禮、喪禮、祭禮、年夜傳、外傳”,顯為朱熹自出手眼的重構。對于禮書經傳結構的這一轉折,先行研討多有描寫,但是,關于轉折的時段與性質,則另有待發之覆。
追溯現存文獻中朱熹最早說起“家—鄉—學—邦—朝/喪—祭”禮類架構的文字,當為《晦庵集》所收乙卯(1195,六十六歲)朱熹答友生余正甫第五書:
示喻編禮,并示其目,三復嘆仰不克不及已。前包養妹此思慮,設定百端,終覺未穩。今如所定,更無可疑。雖有少顛倒處,(如《門生職》《曲禮》《少儀》不居書首之類。)然亦其勢這般,無可何如也。喪、祭二禮,別作兩門,居邦國、王朝之后,亦甚穩當,前此疑于家、邦更無安頓處也。其間只要一二小小疑處。(恐所取太雜……又如不附注疏異義如明日孫為祖之類……此亦一年夜節目,當試思之。)……此間有詹元善年夜卿,舊為《周禮》學,今亦甚留心,見禮目之書,甚嘆伏。……此間今夏整頓得數篇,今雖多不進類,然《曲禮》《玉藻》《保傅》等“學禮”一條最有功,所厘析亦頗詳細。……《教法》及他篇恐亦或有可取者,今并附往。[32]
此書意涵豐富,乃是朱熹厘定禮書綱維最關鍵的書札。《晦庵集》中收錄朱熹答余正甫書凡五通,對于此中第五書的系年,先行研討囿于文集編纂的原有順序,多以答余第五書承集中答余第四書之后。答余第四書為丁巳(1197)所作,若第五書承第四書而作,則必在丁巳以后[33]。值得留意的是,清儒江永《禮書綱目》卷首詳引朱熹晚歲修禮與友生書札,編排朱集卷三六《答余正甫》第二、三、四、五書,其次序遞次為:五、二、三、四,以第五書居首[34]。江氏所編堪稱特識,蓋從答余第五書的內容來看,此書是朱熹初次得知余正甫編禮的整體計劃;而第四書有“不知老兄所續修者又作若何規模”之語[35],既言“續修”,恰是承此前所論編禮計劃而來;又第四書云“喪、祭兩門已令黃婿攜往”,此說亦須以第五書所定“喪、祭二禮,別作兩門”的結構為條件。是以,第五書當在第四書之前[36]。
上海涵芬樓景印明嘉靖精刻善本《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
今再進一個步驟補充論定答余第五書的撰寫時段。甲寅冬(1194,六十五歲),朱熹進都立朝四旬日,期間嘗倡議寧宗以明日孫成分為其祖孝宗執喪,未果,往國返鄉之后,乃檢得《儀禮·喪服傳》賈疏所載有關“明日孫為祖”的內容,頗為感歎。答余第五書中,有“注疏異義如明日孫為祖之類”一語,可見此書必作于朱熹返鄉之后。又書中有“此間今夏整頓得數篇”之包養dcard語,則答余第五書的時間下限為乙卯夏。又,《勉齋年譜》云:
寧宗慶元元年乙卯春仲包養網評價春,銓中。……十一月,趙丞相謫永州,文公奉祠居家,師長教師自京還留文公之側。
二年丙辰,自建安歸三山。文公被旨落職罷祠閑居,分畀門人編輯禮書。(初,文公雖以喪、祭二禮分畀師長教師,其實全帙自冠、昏、家鄉、邦國、王朝等類,皆與師長教師平章之。)[37]
《年譜》注云朱熹“以喪、祭二禮分畀”黃榦,可見當時禮書規模,已作“全帙自冠、昏、家鄉、邦國、王朝等類”與“喪、祭二禮”的兩分格式。由是觀之,答余第五書必在丙辰朱子“分畀門人編輯禮書”之前。據此上推,黃榦在乙卯十一月自京還建安“留文公之側”,次年自建安歸三山,其門人始獲知編禮一事,故乙卯冬當為朱熹與黃榦商議禮書編纂的關鍵時段,所謂“冠、昏、家鄉、邦國、王朝等類,皆與師長教師平章之”,蓋皆此時之事。朱集有《答黃直卿》曰:“覺得歲月晚,病痛深,恐不了此一事,夢寐為之不寧也。近又得正父書目,亦有好處。”[38]說起“正父書目”,當與答余第五書為同期之作,又必作于黃榦自京還建安之前,由此足以確定答余第五書的時間上限為乙卯夏季。前后參照,答余第五書的撰寫時間,蓋在乙卯秋間[39]。
既系答余第五書于乙卯秋,則可進一個步驟探討朱熹修禮構思轉折的時段。從答余第五書的內容來看,余氏的禮類區處方法頗具啟發性,朱熹稱許云:“前此思慮,設定百端,終覺未穩。今如所定,更無可疑。”由此而擬定的禮類,“喪、祭二禮,別作兩門,居邦國、王朝之后”,“前此疑于家、邦更無安頓處也”。由此觀之,朱熹當時所擬禮類,應已具備后來成型的“家”“鄉”“邦國”“王朝”諸層次,結合下文“此間今夏整頓得數篇,今雖多不進類,然《曲禮》《玉藻》《保傅》等‘學禮’一條最有功”,則“學禮”一類亦在醞釀之中[40]。而對于《儀禮》中的喪、祭兩部門,朱熹似乎本盼望將其設定于“家—邦”系統之內,但“終覺未穩”,故從余氏之說。
那么,朱熹編禮,若何從後期構思的“《儀禮》附記/《禮記》五類”結構過渡到后來的“家—鄉—學—邦—朝/喪—祭”系統?這觸及到朱熹對《禮記》的一番解構與重構的任務。《朱子語類》論“修禮綱目”部門第一則云:
問禮書。曰:“惟《儀禮》是古全書。若《曲禮》《玉藻》諸篇,皆戰國士人及漢儒所裒集;《王制》《月令》《內則》是成書。要好,自將說禮物處,如《內則》《王制》《月令》諸篇附《儀禮》成一書,如中間卻將《曲禮》《玉藻》又附在末后;不說禮物處,如《孔子閑居》《孔包養金額子燕居》《表記》《緇衣》《儒行》諸篇,卻自成一書。”[41]
此則語錄為葉賀孫辛亥(1191,六十二歲)以后所聞,顯示了朱熹對于《禮記》諸篇區處方法的關鍵性變化。起首需求留意的一個概念是“全書”。此一概念在朱門師弟問答中,往往關涉經傳性質之辨析,如論禮書曰:“《儀禮》是全書,其他皆是講說。”[42]是以《儀禮》為禮之本經,唯其可當“全書”之稱。《儀禮》之外,朱熹又推尊《周禮》:“蓋《周禮》是個全書,經圣人手作,必不會差。”[43]由是觀之,“全書”近乎“經”的代名詞,其成書時代在戰國諸子之前,乃“經圣人手作”者。三禮之中,朱熹以《儀禮》《周禮》為“全書”,《禮記》則龐雜而不成稱“全”,故曰:“大略說軌制之書,惟《周禮》《儀禮》可托,《禮記》便不成堅信。”[44]
懂得這一層義涵,再重讀上引“修禮綱目”第一則語錄,則sd包養可發現朱熹對《禮記》若干篇目標性質作了意味深長的厘定:在確定《儀禮》是“古全書”的基礎上,進而舉出《禮記》中的三篇———《王制》《月令》《內則》———稱之為“成書”。“成書”未必可以同等于“全書”,但“成”“全”在純粹、完備的意義上,年夜體相通。與這三篇“成書”相對,又舉《曲禮》《玉藻》諸篇,判斷其性質為“戰國士人及漢儒所裒集”,據此更可反證“成書”的意義,應指淵源在戰國以前而成體系的作品。是以,朱熹進一個步驟講編禮的考慮:將“《內則》《王制》《月令》諸篇附《儀禮》成一書”。此所謂“附”,并非將此三篇作為“傳”或“記”而附著,而是寖寖然賦予其“經”的位置,以補充《儀禮》十七篇之未備。其后,乃將“《曲禮》《玉藻》又附在末后”,其意并非將《曲禮》《玉藻》獨立成篇,而是作為“傳”或“記”附進“經”篇之中,低一格書寫。在后來寫定的《儀禮經傳目錄》序題部門,朱熹界定《內則》一篇性質曰:
此《小戴》第十二篇,蓋古經也。鄭氏以為記男女居室事怙恃、舅姑之法,以閨門之內禮儀可則,故曰“內則”。今按:此必古者學校教平易近之書,宜以次于《昏禮》,故取以補經,而附以傳記之說云。[45]
鄭玄指出《小戴記》中為《儀禮》之屬(所謂“曲禮之正篇”)者,不過《奔喪》《投壺》二篇[46],而朱熹進而確立《內則》作為“古經”的位置,并以不容置疑的語氣斷言其為“古者學校教平易近之書”,其以“成書”為“經”之意,至此可以獲得充足的印證。
朱熹將《內則》《王制》《月令》《曲禮》《玉藻》這一類篇目,稱為“說禮物處”。對比他淳熙年間對《禮記》的分類,以上觸及的五篇,皆屬第一、第二類,即“高低鉅細通用之禮”與“國家之年夜軌制”,朱熹將第一類中的《內則》與第二類中的《王制》《月令》晉陞至“成書”的位置,顯然衝破了舊有的分類方法。若對“《內則》《王制》《月令》諸篇附《儀禮》成一書”作進一個步驟的推測,則作為“高低鉅細通用之禮”的《內則》,蓋將與高低通行的冠、昏、喪、祭諸篇為類;而作為“國家之年夜軌制”的《王制》《月令》,則將與《覲禮》為類。《禮記》此三篇作為“成書”的提煉,對于“家禮”與“王朝禮”的構建,至關主要,這一點從后來成形的《儀禮經傳通解》篇目結構上可以獲得清楚的印證:在“家禮”中,《內則》一篇緊承冠、昏之后;而“王朝禮”的主體,則是以《月令》《王制》為基礎而擴展。
與“說禮物處”相對,朱熹又考慮“不說禮物處”,所舉《孔子閑居》《孔子燕居》《表記》《緇衣》《儒行》諸篇,年夜致出自後期《禮記》分類中第四類“論學之精語”與第五類“論學之粗者”。對于《禮記》“論學”一類篇目,朱熹擬包養合約使之“自成一書”。值得留意的是,在此類中,屬于“論學之精語”者,有《表記》《緇衣》二篇,獨遺朱熹平昔所重之《學記》《中庸》《年夜學》三篇,這是為何?欲究明此節,須與另一則語類參證:
師長教師嘗舉程子讀《論》《孟》切己之說,且如“學而時習之”,切己看時,曾時習與否?句句這般求之,則無益矣。余正甫云:看《中庸》《年夜學》,只得其綱而無目,如衣服只要領子。過當時不曾應,后欲問:謂之綱者,以其目而得名;謂之領者,以其衣而得名。若無目,則不得謂之綱矣。故師長教師編禮,欲以《中庸》《年夜學》《學記》等篇置之卷端,為禮本。正甫未之從。[47]
此則語錄乃王過甲寅(1194,六十五歲)以后所聞,記錄朱熹編禮,曾有“以《中庸》《年夜學》《學記》等篇置之卷端,為禮本”的設法,這一信息未嘗見于他處,卻極為關鍵。竊謂此則語錄與上舉論“修禮綱目”首則語錄,皆屬朱熹統一時期的構思。蓋朱熹當時考慮將《中庸》等三篇獨立出來,置于卷端,是以不與《孔子閑居》《孔子燕居》《表記》《緇衣》《儒行》諸篇為類。朱熹的這一構思,最終并未落實到《通解》成編上,乃屬一種過渡性的見解。雖然這般,這兩則語錄卻標志著朱熹編禮原則的一年夜轉折,即從《禮記》諸篇固有的脈絡,轉向朱熹本身思惟體系的邏輯。關于此節,王過的記錄正好供給了一個佈景,即朱熹講學以《四書》為本,以反身而誠為首務,但余正甫提出質疑,認為《中庸》《年夜學》有綱而無目,對此,王過并不認同,并將其與朱熹編禮聯系起來,即《學》《庸》諸篇可謂“綱”,而禮書整體則曲盡其“目”。實際上,余正甫未必反對“學庸—禮書”的綱目關系,而是強調不克不及僅讀《學》《庸》,這一見解,亦為朱熹所認可。《答孫敬甫》曰:
《年夜學》所言格物致知,只是說得個題目,若欲從事于其實,須更博考經史,參稽事變,使吾胸中廓然無毫發之疑,方到知止有定位置,否則,只是想象個無所欠亨底意象,其實未必通也。近日因修禮書,見得此意頗清楚。[48]
此書以僅讀《年夜學》有所缺乏,“因修禮書”而“見得此意頗清楚”,則《年夜學》與禮書之間的綱目關系,也就和盤托出。朱熹論禮,最重其“節文”義,而力避說理之玄虛。《年夜學》《中庸》作為“說理之書”,揭諸卷端,當然便于明確主旨,卻有說禮“先求其義”之嫌[49],故此一構思并未落實于最終的禮書篇次中。可是,這并不料味著朱熹略過《學》《庸》等篇作為“禮本”之意,后來的禮書架構說明,朱熹不只是將自家畢生用功的《學》《庸》諸篇納進禮書作為一個部分的構件,並且將其義理綱維推展至禮書全體。
通過以上討論,可以明確:至乙卯夏間,“家”“鄉”“邦國”“王朝”四類之名義皆已確立;同時,“學禮”亦在醞釀之中。朱熹自喜整頓得“《曲禮》《玉藻》《保傅》等‘學禮甜心花園’一條最有功”,蓋舉代表性數篇為言。如《曲禮》一篇,朱熹擬以之與《門生職》《少儀》并列,從他與余正甫第五書“雖有少顛倒處,如《門生職》《曲禮》《少儀》不居書首之類”一語觀之,朱熹曾構想將《門生職》《曲禮》《少儀》三篇置于書首,這應該是“以《中庸》《年夜學》《學記》等篇置之卷端”之后的又一調整。不將《學》《庸》諸篇置諸卷首,而易之以《門生職》《曲禮》《少儀》三篇,這顯然是從學問之切近處進手,由其近者、小者,進而至其遠者、年夜者。此時,在朱熹的構想中,蓋已隱隱然有一指向:《門生職》《曲禮》《少儀》→《中庸》《年夜學》《學記》。“‘學禮’一條”由“小學”而“年夜學”的立教規模,由是得以厘定。經過與余正甫的討論,決定不將“學禮”類置于全書之首,而向“家—鄉—學—邦—朝”的最終禮類結構過渡;同時,別立喪、祭兩門置于邦國、王朝之后,則是循由《儀禮》本身篇次結構而來,同時又與《禮記》中所存喪、祭資料豐富有關,“其勢這般”,故朱熹悵然接納。
由是觀之,自辛亥(1191,六十二歲)以后,朱熹關于禮書綱維的構思,發生主要的轉折。此中關鍵,是解構《小戴禮記》的固有類別,從中提煉出若干篇章,賦予其“經”的位置;進而以此若干篇章與《儀禮》十七篇相共同,重構為“家—邦”禮類系統。其重構的邏輯,實本于朱熹四書學之義理,而推至于日用人倫、體國經野諸分殊層面。由是言之,朱熹乙卯秋間答余正甫第五書,實際上代表著禮書綱維的最終厘定。經由此一轉向,朱熹修禮,不僅僅是梳理五經之一部,更是對畢生用功最集中的四書學,予以擴充與落實。這是朱熹四書切己之學成熟以后的必定走向,也是朱熹承李延平“理一分殊”之教的天然歸趨。明乎此,才幹懂得朱熹為何不顧黨禁之嚴,不顧大哥體衰,聚集門生氣力,在自家性命的最后階段,全力投進禮書修撰的沉重任務之中。
三、朱門修禮的展開期(1196-1200)
如前所述,自丙申至庚戌年間(1176-1190),朱熹雖有編修禮書的構思,并與部門友生展開討論,但自省為學涵養未臻融釋之境,且因中歲以后精神向衰,對于禮書編纂,始終抱有一份躊躇心態,而未敢實用其力。辛亥(1191)之后,朱門禮學出現新的動向,朱熹有興趣在門人協助之下,展開集體編禮的工程。此階段朱熹關于禮書編次的構思,幾度更易。乙卯(1195)秋,禮書綱維最終確立,朱門集體編修禮書的任務始周全展開;易言之,自此以后,修禮才由朱熹與少數友生的暗裡研討,轉為朱門的共業。諸本朱熹年譜皆云丙辰(1196)“始修禮書”,蓋本自李方劑舊譜,李氏作為朱熹門人,其所記錄的,恰是朱門廣泛所知的從丙辰年開始的集體修禮事業。
今將丙辰以后朱熹及其門人修禮的歷年進程,略述如下:
慶元二年丙辰(1196)六十七歲
朱熹自編家、鄉、學、邦國、王朝五禮,以喪、祭二禮分畀黃榦。
慶元三年丁巳(1197)六十八歲
是春,朱熹所編四禮綱目初成[50];送浙中友生,命附疏[51]。另請呂祖儉編王朝禮[52],未果;朱熹親自編修,且將《士冠禮》一篇附疏[53]。王朝禮綱目編就,請呂祖儉附疏[54]。
黃榦自編喪禮,祭禮分畀吳必年夜、李如圭[55]。黃榦以所編喪禮綱目呈朱熹,朱熹復函論其未安之處,又命附疏[56]。朱熹又以所擬祭禮條例示黃榦[57]、吳必年夜等[58]。然吳以職事無暇修禮,祭禮由李如圭編集,亦未能盡依朱熹所擬條例[59]。
慶元四年戊午(1198)六十九歲
是春,朱熹年夜病幾逝世,致函黃榦,以修禮年夜業相托[60]。其后病情轉安,而精神日衰,禮書四散[61]。及秋,呂祖儉、蔡元定等友生先后去世[62]。是冬,禮書散篇漸漸收聚,年夜體略具[63]。
慶元五年己未(1199)七十歲
朱熹通校家、鄉、學、邦國四包養妹禮附疏者,寄黃榦、劉砥兄弟參校寫定[64]。
黃榦編就喪、祭二禮長編,納于朱熹[65]。
慶元六年庚申(1200)七十一歲
是春,朱熹親修五禮定稿[66]。三月八日,朱熹與黃榦書,命匯總禮書[67]。初九,朱熹卒于考亭。
朱熹“編次禮書”,誠如黃榦所言,“暮年年夜段留心于此”,“用工尤苦,竟亦未能脫稿”,“不及見書之成,無窮之恨也”[68]。盡管這般,在朱熹去世之前,禮書經傳之構建,其“年夜體已具者,蓋十七八矣”[69]。其意義,不僅僅是對于禮經學眾多文獻的梳理,更是朱熹本于畢生的涵養反求之學,推展于人生、社會、政治諸分殊層面,從而構成“為學—立教”的巨大系統。究其歸趨,固不止于內向窮理,更以日用人倫甚至體國經野的踐履為蘄向。總而言之,此項著作究心于博文、約禮之際,呈現出理一而分殊的格式,足以代表朱熹生平學問的最后規模。
正文: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漢宋禮學的次序理路嬗變研討”(18包養網推薦CZS076)階段性研討結果。
[1]本文紀年后均括注朱熹歲數。
[2]王懋竑:《朱子年譜》卷四,《朱子全書》第27冊,上海古籍出書社、安徽教導出書社,2002年,第391頁。
[3]王懋竑:《朱子年譜考異》卷四,《朱子全書》第27冊,第506頁。
[4]明戴銑《朱子紀實年譜》、李默《紫陽文公師長教師年譜》關于朱熹晚歲修禮的記載(《朱子全書》第27冊,第98、156頁),與王譜完整分歧,蓋皆淵源于朱熹門人李方劑《紫陽年譜》。又,元人都璋所纂集《宋太師文公朱師長教師年譜節略》丙辰年下載:“偽學禁起,詔諭全國。是歲,修《儀禮經傳通解》成。”(《白文公年夜同集》卷首,《中華再造善本·金元編》影印元都璋刻明修本,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05年,葉三至四)此說與明清諸本《年譜》有別,然亦可見丙辰乃修禮之關鍵年份。
[5]陳來:《朱子書信編年考證》,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第424頁。
[6]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1年,第1253頁。
[7]1936年,白壽彝發表《〈儀禮經傳通解〉考證》一文(原刊《北平研討院院務匯報》七卷四期,后支出《白壽彝文集》包養軟體第7卷,河南年夜學出書社,2008年,第40-69頁),討論《儀禮經傳通解》的“組織與取材”“設計的經過”“助理編集者”甚至“未完成部門之窺測”,可謂先行研討中最為詳備者。1967、1長期包養968年間,戴君仁先后發表《朱子〈儀禮經傳通解〉與修門人及修書年歲考》《書朱子〈儀禮經傳通解〉后》二文(前文原刊《臺年夜文史哲學報》第十七輯,后文原刊《孔孟學報》第十四期,后一并支出《戴靜山師長教師選集》,臺北日盛印制廠,1970年,第657-689頁),本于清儒王懋竑、夏炘相關論述,論禮書構思經過及與修門人,與白文互有詳略;此外更留心實際修撰進程,并在儒家禮學觀念史的整體脈絡下懂得朱熹修禮的意義,則為白文所未及。1976年,上山春平發表《朱子の禮學:『儀禮経傳通解』研討序說》(刊于《人文學報》第41號;其后上山氏又于《東方學報》第54期發表《朱子の『家禮』と『儀禮経傳通解』》,內容與前文年夜體接近;后者有孫詩皓漢譯本《朱子〈家禮〉與〈儀禮經傳通解〉》,支出吳震、吾妻重二主編:《思惟與文獻:japan(日本)學者宋明儒學研討》,華東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第147-175頁),此中關于《通解》部門,集中探討禮書構造由晚期構思至最終形態的發展進程,頗多創見,論證則不及白、戴二家平允。以上三家(下文所引三家之說均出自上述文章,為省篇幅,不再逐一出注)對朱熹所以修禮包養意思的因緣及修禮實際進程的討論,尚較疏略,近年殷慧《禮理雙彰:朱熹禮學思惟探微》(中華書局,2019年)對“《儀禮經傳通解》的編撰緣由”與“編撰過程”,梳理較詳。此外,葉純芳《影印宋刊元明遞修本〈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編后記》(朱熹著,黃榦編:《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12年,第2611-2616頁),亦對朱熹修禮期間與友生的相關書札有所梳理。
[8]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三三《答呂伯恭》,《朱子全書》第21冊,第1461頁。陳來系此書于乙未、丙申(《朱子書信編年考證》,第137頁)。戴君仁據本札“近看《周》《儀》二禮,頗有興趣思”一語,推斷朱熹計劃編禮可上溯至乙未(1175)冬,最為可據。
[9]朱熹:《晦庵師長教包養網心得師白文公函集》卷七四,《朱子全書》第24冊,第3579-3581頁。此書系年,白壽彝以呂祖謙去世之年(1181)為上限,立論謹慎;上山春平推測為“呂伯恭于淳熙二年(1175)在冷泉精舍拜訪朱熹,兩人協力編纂《近思錄》之際的書信”,然二人既同在精舍編書,何須以書信交通?此說明確而理據缺乏。
[10]以《儀禮》之《別錄》篇次言之,乃分前十篇為上,后七篇為下。
[11]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女大生包養俱樂部續集》卷二,《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97頁。陳來系此書于戊申(1188),重要根據書中“《年夜學》亦修成一書,適詳略之中,細看舊本,乃年夜有不滿意處,又當修正也”一語,認為“《年夜學章句》成于淳熙十六年己酉春,此書所言修成者疑指《年夜學章句》”(《朱子書信編年考證》,第291頁)。據束景南考證,朱熹嘗兩順序定《年夜學》《中庸》,第一次在淳熙四年丁酉(1177),第二次在己酉(1189)(《朱熹年譜長編》,第586頁)。據此,則該書亦能夠寫于丁酉。就內容而論,此書所言類編《禮記》,適與丙申(1176)讀二禮相吻合。
[12]白壽彝以為《答蔡季通》代表朱熹修禮之第一次設計,《問呂伯恭三禮篇次》則在《禮記》類編基礎上進而以《儀禮》為主干,代表第二次設計。但體究此書中《冠義》《喪年夜記》二類之所以分,應以《儀禮》高低篇二分格式為基礎,故《禮記》須與《儀禮》結合蓋為朱熹一貫的見解,白氏推測難以成立。問呂與答蔡二書蓋同時之作。
[13]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三一,《朱子全書》第21冊,第1355-1356頁。系年參陳來:《朱子書信編年考證》,第143頁。
[14]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四八,《朱子全書》第22冊,第2209頁。
[15]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〇《答潘恭叔》,《朱子全書》第22冊,第2307頁。
[16]《問呂伯恭三禮篇次》作于丙申(1176)以前,遠較丙午(1186)答潘友恭書為早,然朱、潘二人后續的編禮討論(詳下文),并未衝破《問呂伯恭三禮篇次》一篇之構想,足見此十來年間,朱熹的編禮思緒并無年夜變,而此時初示潘氏的修禮“篇目”,蓋即《問呂伯恭包養俱樂部三禮篇次》的內容。
[17]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四《答路德章》,《朱子全書》第23冊,第2561頁。
[18]本段引文均出自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〇《答潘恭叔》,《朱子全書》第22冊,第2313-2315頁。
[19]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八二,《朱子全書》第24冊,第3895頁。
[20]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八二《書臨漳所刊四經后》,《朱子全書》第24冊,第3890頁。
[21]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八三,《朱子全書》第17冊,第2870頁。
[22]束景南認為,“朱熹早于淳熙中即與潘友恭、呂祖儉等人分修《禮書》”(《朱熹年譜長編》,第874、1253頁)。其說可商。
[23]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續集》卷七《答俞壽翁》,《朱子全書》第25冊,第4777頁;《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八《答徐居甫》,《朱子全書》第23冊,第2790頁。
[24]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六《答趙子欽》,《朱子全書》第23冊,第2646頁。
[25]鄭元肅:《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年譜》,黃榦:《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函集》附,《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線裝書局,2004年,第248頁。
[26]殷慧據上引史料,推論“紹熙三年(1192),朱熹自漳州任歸來,開始召集門人門生討論編撰禮書”,“黃榦分掌喪祭二禮”(《禮理雙彰:朱熹禮學思惟探微》,第174頁)。實際上,朱熹要到乙卯(1195)始確定喪、祭二禮別作兩門(說詳后),此前不成能將二禮分委黃榦。《勉齋年譜》寧宗慶元元年乙卯條載:“外行都與呂令郎約、趙令郎欽交游,因以禮書圖證相與講明之。(原注:蓋公為士寢廟圖,冠、昏、喪、祭禮,皆精切于《儀禮》者,士年夜夫想聞公賢,愿交者眾。所與金石交,乃獨取二公,其簡嚴這般。)”(鄭元肅:《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年譜》,《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第249-250頁)據此,壬子以后的兩年內,黃榦的禮學研討很能夠仍著重于禮圖方面,是以進京之后竟以所著禮書圖證“精切于《儀禮》”而聞名。
[27]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二《答吳伯豐》,《朱子全書》第22冊,第2440頁。
[28]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一《答黃子耕》,《朱子全書》第22冊,第2381頁。
[29]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二《答吳伯豐》,《朱子全書》第22冊,第2441頁。
[30]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一四,《朱子全書》第20冊,第687-688頁。
[31]皮錫瑞曰:“朱子常教人看注疏,不成輕議漢儒。……后以宋孝宗崩,寧宗應承重,而無明據,未能折服異議。及讀《儀禮疏》,鄭答趙商問父有廢疾而為其祖服制三年斬,乃年夜信服……朱子暮年修《儀禮經傳通解》,蓋因乎此。”(《經學歷史》,中華書局,1959年,第299頁)乃從外緣政治情境釋之。殷慧則兼顧禮學史與政治史兩方面立論,提出“朱熹痛感王安石廢罷《儀禮》產生的嚴重后果,旨在引導學者研習《儀禮》”,“也考慮均衡《禮記》與《儀禮》之間的關系”;“同時,遭到現實政治中禮制主張難服眾議的安慰”,“為彌補過往本身學術研討上的缺乏,決心編禮學禮”(《禮理雙彰:朱熹禮學思惟探微》,第169頁)。潘斌剖析朱熹編纂《通解》,其最基礎緣由“是為了繼承和發展儒家的禮樂文明”;其次,“是對王安石新政的文明政策所作之回應”;再次,“遭到了呂祖謙、潘恭叔等人禮學觀點的影響”(潘斌:《朱子〈儀禮經傳通解〉的編纂緣由和學術影響》,《四川師范年夜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第5-7頁)。但是,單純從禮學史方面,無法解釋朱熹壬子以前對于修禮的躊躇心態;而從外緣政治情境方面,則無法解釋朱門為安在壬子以后、甲寅立朝議禮以前,已有修禮之議。
[32]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六三《答余正甫》,《朱子全書》第23冊,第3079-3080頁。白壽彝已留意到余正甫乃是朱門修禮進程中一位頗為特別的人物;上山春平更留意到朱熹致余正甫第五書云“喪、祭二禮,別作兩門,居邦國、王朝之后”一語的關鍵性,但未能確定此函的寫作時間;戴君仁據朱熹乙卯致黃榦函“今又得正父書目”而推論答余第五書或作于乙卯,甚是,但論證較疏。
[33]陳來認為:“上第四書朱子言看其寄示所修規模節目,以相參考,此書乃余正甫寄其修禮之目來,朱子答之。”因系第五書于丁巳(《朱子書信編年考證》,第449頁)。束景南亦同此說(《朱熹年譜長編》,第1252頁)。
[34]江永:《禮書綱目》首卷中《朱子論編禮書》,清光緒二十一年廣雅書局刊本,葉三至六。
[35]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六三《答余正甫》,《朱子全書》第23冊,第3078頁。
[36]顧宏義《朱熹師友門人往還書札匯編》(上海古籍出書社,2017年,第3092頁)亦留意到第五書當在第四書前,然系此書于丙辰(1196)年頭秋。
[37]鄭元肅:《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年譜》,黃榦:《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函集》附,《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第249-250頁。
[38]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續集》卷一,《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69頁。
[39]可資輔證的文獻,另有《偶讀漫記》一篇。此乃乙卯年間的札記,此中一則曰:“乙卯十一月四日,詹元善說:……”(《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七一,《朱子全書》第24冊,第3413頁)蓋乙卯歲杪,詹元善與朱熹頗有往來。而答余第五書中亦云“此間有詹元善年夜卿”,據此也可佐證答余第五書的撰寫時間。《漫記》最末一則云:“禮書,此書異時必有兩本。其據《周禮》分經傳,未幾取《國語》雜書迂僻蔓衍之說,吾書也;其黜《周禮》,使事無統紀,合經傳,使書無間別,多取《國語》雜記之言,使傳者疑而習者蔽,非吾書也……十月十八夜,因讀余正父修禮而書。”(《朱子全書》第24冊,第3423頁)此則札記所論恰是答余第五書提出的“恐所取太雜”之病,時間為十月十八晝夜。《漫記》又一則云:“魏征以《小戴禮》綜匯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太宗美其書,錄置內府。今此書不復見,甚惋惜也。”(《朱子全書》第24冊,第3412頁)朱熹嘆息《類禮》不存,恰是因為其修禮任務的關鍵在于類編《禮記》,這也可以印證他在乙卯年考慮禮書編纂問題的進程。
[40]葉純芳據日人戶川芳郎之說,并以《黃文肅公年譜》、楊復《祭禮自序》均不見“學禮”,認為朱熹在慶元六年(1200)病歿之前,乃完成“學禮”的編纂(《影印宋刊元明遞修本〈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編后記》,第2616頁)。然據本文所考訂朱熹乙卯致余正甫第五書,可知“學禮”編纂不晚于乙卯(1195)夏間。
[41]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八四,《朱子全書》第17冊,第2888頁。
[42]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八七,《朱子全書》第17冊,第2941頁。
[43]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五八,《朱子全書》第16冊,第1867-1868頁。
包養故事
[44]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八六,《朱子全書》第17冊,第2912頁。
[45]朱熹著,黃榦編:《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卷首《儀禮經傳目錄》,第6頁。
[46]鄭玄撰,孔廣林輯:《三禮目錄》,《國家圖書館躲鈔本鄭學十八種》,中華書局,2017年,第515、516頁。
[47]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一九,《朱子全書》第14冊,第663頁。
[48]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六三,《朱子全書》第23冊,第3065頁。
[49]黎靖德輯:《朱子語類》卷八四,《朱子全書》第17冊,第2877頁。
[50]《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六一《答嚴時亨》:“禮書近方略成綱目。”(《朱子全書》第23冊,第2962-2963頁)鄭元肅《包養平台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年譜》丙辰條小注:“來歲三月乙亥朔,竹林精舍編次《儀禮集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傳集注》書成。”(黃榦:《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函集》附,《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第250頁)
[51]《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四《答應仁仲》:“禮書方了得《聘禮》已前,已送致道,令與四明一二伴侶抄節疏義附進。”包養情婦(《朱子全書》第23冊,第2550頁)
[52]《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續集》卷一《答黃直卿》:“明州書來,亦說前數卷已一面附疏。王朝禮初欲自整頓,今無心力看得,已送子約,托其校定,仍令一面附疏。”(《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50頁)
[53]《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續集》卷一《答黃直卿》曰:“此已了得《王朝禮》,通前幾三十卷矣。但欲將《冠禮》一篇附疏,以為諸篇之式,分與四明、永嘉并子約與劉用之諸人,依式附之,庶幾易了。”(《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52-4653頁)又有:“《儀禮疏義》已附得《冠義》一篇,今附往看。家、鄉、邦國四類已付明州諸人,依此編進。”(《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51-4652頁)
[54]《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續集》卷一《答黃直卿》:“王朝禮已送與子約,令附音疏。但恐渠亦難得人寫,不克不及得耳。”(《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46頁)
[55]《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四《答應仁仲》:“《覲禮》以后,黃壻攜往廬陵,與江右一二伴侶成之。”(《朱子全書》第23冊,第2550頁)“江右一二伴侶”乃指吳必年夜、李如圭。
[56]《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續集》卷一《答黃直卿》:“所編甚詳,想多費心力。但以貴爵之禮雜于士禮之中,不相關涉,此為年夜病。又所分篇目頗多,亦是一病。今已拆往年夜夫以上,別為《喪年夜記》一篇,其間有未及填寫處,可一面令人補足,更照別紙條目整頓諸篇,務令簡潔而無漏落,乃為佳耳。修定之后,可旋寄來看過,仍一面附進音疏,速于歲前了卻,亦是一事。”(《朱子全書》卷25冊,第4649-4650頁)
[57]《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續集》卷一《答黃直卿》:“祭禮亦草編得數紙,不知所編若何?今并附往,可更考慮。如已別有規摹,則亦不須用此也。”(《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51-4652頁)
[58]《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二《答吳伯豐》:“編禮,直卿必已詳道波折,祭禮向來亦已略定篇目,今具別紙。幸與寶之磋商,依此下手編定,尋的便旋寄來,容略看過,卻送往,附進音疏,便玉成書也。”(《朱子全書》第22冊,第2457頁)
[59]《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續集》卷一《答黃直卿》:“吳伯豐已寄得祭禮來。渠以職事無暇及此,只是李寶之編集,又不克不及盡依其中寫往條例。”(《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46頁)
[60]《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續集》卷一《答黃直卿》:“日暮途遠,心力疲耗,不復更堪討論矣。日者多言本年運氣欠好,不知得見此書之成否?萬一不包養網dcard遂,千萬與諸同道更相勉勵,究此年夜業也。”(《朱子全書》第25冊,第4658頁)
[61]《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五三《劉季章書》:“熹本年一病狼狽,進夏方粗可支吾,但衰憊殊甚,講貫之樂,只一二伴侶在此,訓導諸孫,時時整頓得舊書訓詁間有差誤罷了。禮書四散,未得會聚參校。其它亦更有合摒擋文字,覺得精神不逮,皆不復敢萌意矣。”(《朱子全書》第22包養心得冊,第2502頁)
[62]《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六〇《答潘子善》:“子約之亡,深可傷痛。此間蔡季通亦逝世貶所,尤惋惜。今朝便覺無人說得話也。”(《朱子全書》第23冊,第2920頁)
[63]《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三八《答李季章》:“親舊凋落,如蔡季通、呂子約皆逝世貶所,令人痛心,益無生意,決不克不及復支久矣。所以不免難免惜此馀日,正為所編禮傳已略見端緒,而未能卒就,若更得年馀間未逝世,且與了卻,亦可以瞑目矣。其書大體以《儀禮》為本,分章附疏,而以《小戴》諸義各綴其后。其見于它篇或它書可相發明者,或附于經,或附于義。又其外如《門生職》《保傅傳》之屬,又自別為篇,以附其類。其目有家禮、有鄉禮、有學禮、有邦國禮、有王朝禮、有喪禮、有祭禮、有年夜傳、有外傳。今其年夜體已具者,蓋十七八矣。”(《朱子全書》第21冊,第1708-1709頁)
[64]《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四五《答廖子晦》:“禮書進疏者,此間已校定得《聘禮》以前二十馀篇,今錄其目附往。彼中所編,早得為佳。此間者已送福州,令直卿與劉履之兄弟參校,寫成定本,尚未寄來。”(《朱子全書》第22冊,第2110頁)
[65]鄭元肅《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年譜》己未條:黃榦“會聚伴侶修纂喪、祭二禮,各為長編,以納于文公之所”(黃榦:《勉齋台灣包養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函集》附,《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第252頁)。黃榦與友生修禮進程,可據《勉齋集》中與鄭成叔諸書所系年份觀之,其先曰:“《儀禮》編次殊未有倫理,得一二伴侶如成叔之敏,為兩三日之集,則此意可遂矣。”又曰:“《儀禮》元不曾點,并俟改日。”其后一書有編者小注云:“慶元丙辰,師長教師是歲自晦翁所還里。”足證丙辰以前勉齋與友生編禮尚未有實質進展。及己未春,乃曰:“禮書之成有日矣,所借善書行者二人,亦約上元后到此,得如期同點檢,與之抄錄為幸。”又曰:“《喪禮》尚未暇修整,《禮圖》已略觀,更須相見,更相詰難,方見定論。”是年夏間,有書曰:“《類禮》此間全不暇看。年夜祥在七月初九日,榦欲七月初一日即請一二長上權齋,榦即攜《喪禮》登箕山,作旬日功夫了卻此一事。若彼時得成叔肯來,須免得太半功力也。不知若何,早看示報。《周禮》雖且編獲得《地官》一半,然覺得亦成倫理,可觀。今歲若了得此一書,亦是一事。此間亦有前輩三四家說,略無足采者,所以益覺此書不成不成也。異日更得成叔修成所編《禮記》以配此書,更編得《祭禮》以配《喪禮》,亦可以少裨世教也。”又曰:“榦祥祭期近……伴侶多歸,無復講習之益,可以整飭《喪禮》。適建寧有專人來,又了數日,書問擾擾不成言。小卷已了,即可附來,其中呼書工錄出;如未畢,且將所移喪服軌制注疏見示,欲添成此一篇也。”又曰:“《類禮》晝夜在念,此兩日方得下手。《喪年夜記》及《士喪禮》已看過,只是多令互見,而注疏只出一處,這般亦不甚繁,更十日亦可下手抄寫。但如孟子答滕文公段子之類亦合進,但未有頓放處,更容盡抄出諸經,如《顧命》之類皆抄進乃佳;《荀子》《左氏傳》之類卻別作外傳也。更得從者早來,相與詰難,庶有至當之論也。”又曰:“榦諸況如常,痰嗽不止,亦缺乏為苦也。《禮書》亦畢,日與二三伴侶考訂,暇則相與番閱舊書,稍足自適耳。”(《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函集》卷七,《宋集珍本叢刊》第67冊,第605-608頁)可見勉齋己未編禮頗有進展,可與《年譜》所言參證。
[66]《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六四《答鞏仲至》:“禮書半稿略可寫凈,朝夕寄直卿處。”(《朱子全書》第23冊,第3113頁)
[67]《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二九《與黃直卿書》:“禮書今為用之、履之不來,亦不濟事,無人磋商耳。可使報之,可且就直卿處調和。如向來喪禮,詳略皆已得中矣。《臣禮》一篇兼舊本,今先附案,一面收拾。其他并看參考條例,以次修成。”(《朱子全書》第21冊,第1286頁)
[68]黃榦:《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函集》卷三四《朝奉年夜夫華文閣待制贈寶謨閣直學士通議年夜夫謚文朱師長教師行狀》,《宋集珍本叢刊》第68冊,第131頁;《勉齋師長教師黃文肅公函集》卷三《與李敬子司直書》,《宋集珍本叢刊》第67冊,第574頁。
[69]朱熹:《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卷三八《答李季章》,《朱子選集》第21冊,第1708-1709頁。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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